房子被法院拍賣,是否仍須承擔並清償債務



房子被法院拍賣,是否仍須承擔並清償債務?

房子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就法律而言,這是借貸的法律關係,當初與銀行簽訂相關契約,未清償的債務,債務人無法逃避責任。

(一) 以銀行與債權人的立場而言,不動產就是提供做為抵押,擔保債權之用,而不是交換,所以債務人的義務是把借貸的款項還清,而不是放棄抵押品就可以了結借貸關係。

(二) 因此若房子被拍賣,拍賣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借款人(債務人)仍有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債務人若未繼續還款,債權人可訴請法院處分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或處分借款人其他的不動產或動產,即使借款人家無恒產或存款,債權人仍可請法院自借款人每月收入(如薪水)中扣掉一定比例的錢償還債務。

(三) 同時也會影響借款人爾後不動產的購置,因為只要借款人有不動產,而債務仍未清償並存續中,債權人仍可向法院訴請處分,同時影響你個人的信用評等,因此,最佳的處理方式為與銀行或債權人商議在你能力範圍內的還款方式或完全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