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我需要負擔的相關稅費有哪些





標購法拍屋,我需要負擔的相關稅費有哪些?


從法院拍定得標後,政府課徵的稅金項目非常多,佔整個投標時有關的成本時,所以務必詳細評估,以免損失過大。總歸重要稅金有下列五大項:
第一項:契稅
契稅是針對房地產中的房屋部份,繳納對象是買方,從法院得標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辦理產權地政登記,拍定人要繳納房契稅,計算方式為房屋評定現值當稅基,再乘以6%稅率。


第二項:房屋稅

每年5月份,所有房屋所有權人都會收到稅捐機關核課之房屋稅單,課徵期是從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稅基為房屋評定現值,稅率依用途分下列三種:稅率分
住家用:1.2%
營業用:3%
非營業、非住家:2%
房屋稅一年12個月份,若得標取得移轉證書日起至課徵6月30日止,持有時間未滿一年,可依月份比率聲請分算,如當年5月1日才取得 移轉證書,根據分算比率,只需繳納2/12而已。

第三項:地價稅
地價稅為每年11月份開徵,課徵期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不像房屋可依持有持時間聲請分算,以 9月15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拍定人如在9月15日前取得移轉證書,則當年度地價稅為拍定 人繳納,如在9月15日後才取得移轉證書,則地價稅與拍定人無涉。地價稅稅基為公告地價,稅率分
自用住宅用地(非出租及供營業):0.2%
其它:1~1.5%以上兩者相差5倍以上
法拍屋取得是不需繳交〔印花稅〕的。